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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如何办理毕业登记手续?

[日期:2006-03-15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      考生如何办理毕业登记手续?
     考生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,并取得合格成绩,可申请毕业。具体登记手续如下:
     (1)、考生按规定时间(6月初、12月初)持身份证、全部准考证、单科合格证书,实践考核(论文答辩)成绩通知单、免考证明、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以及2寸标准照片两张,到所在县(区)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,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。
     如身份证、准考证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不一致的,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。
     (2)、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(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),字迹要清楚、整洁,自我鉴定一样,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政治思想、工作(生产)表现、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,并如实填写。
     (3)、思想品行鉴定,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,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和乡(镇)人民政府负责。思想品行鉴定不合格的考生,缓发毕业证书,一年后重新鉴定,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。连续两次不合格者,取消其毕业资格。
     (4)、考生在毕业登记时应确保本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等信息正确无误,如提供的信息错误,毕业生电子注册产生差错,后果自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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